1月7日消息,据长沙中院消息,今日(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年9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综合考虑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据了解,2021年2月上旬,一名女乘客在长沙叫一辆货拉拉的车搬家,跟车途中跳窗受伤,后经抢救无效身亡。2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司机周某春刑事拘留;3月3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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